沈阳众森管理咨询公司认为,项目上缴管理系数的设定不能简单粗暴的设定一个值,这样做往往缺少量化依据,也会增加项目部的履约负担。合理的做法是将上缴系数拆分为项目投标收益、项目履约创效收益、项目二次经营收益三部分,并明确各部分对应的责任主体:
(1)项目投标收益:一般由企业下属各区域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投标项目合同额和各类材料清单,与项目部一起计算出项目收益,该收益系数我们称之为A值;
(2)项目履约创效收益:项目部在履约过程中,通过节约材料,缩减工期等方式降低项目成本而创造的收益,该收益系数我们称之为B值;
(3)项目二次经营收益:分公司和项目部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通过签证变更,创优创奖等二次创效产生的收益,该收益系数我们称之为C值。上缴系数组成应为“A+B+C”,A值由企业市场营销、投标相关部门负责,B值由项目部负责,C值由项目部负责提交签证变更相关材料、区域分公司负责与甲方谈判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