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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赏和罚”
时间:2025-10-25 浏览次数:57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奖励的作用不仅仅是在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奖励更为重要。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受到他人重视,自己的行为被认为有特殊的重大意义时,人的主观能动性便能够被充分地激发,潜在的能量才能够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和运用。“士为知己者死”、“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皆是很好的例证。

没有一个人不喜欢受赏,也没有一个人是喜欢受罚的。应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怕被惩罚,更不用说是重罚了。这在军队中体现得很明显。军队里重罚的意义已经不是对事件本身的处理了,而是对其他人乃至全军的告诫。在特殊的情况下,惩罚与平时甚至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说,在别的地方开小差,也就是一顿指责,在战场的最前线,如果临阵脱逃,可能就要就地正法了,根本不可能跟他讲道理,晓以利害,这是形势所逼。重罚的结果不但要使当事人再也不敢犯这样的错误,更要使其他人不敢效仿。用杀鸡吓猴来描述,是再准确不过了。

有人以为公司管理与治军不太一样,没有必要把这一套搬过来。其实人性的弱点是普遍存在的。士兵如此,员工也是如此。只是具体操作的时候,在尺度的把握上,我们可以灵活地掌握。尤其是在重罚时,因为我们的对象是员工,沈阳众森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认为,还必须“治病救人”,不能把犯错误的员工一棍子打死,要给他机会,让他翻身。但是,罚还是一定要罚的。

赏罚只是外部的力量,领导者更要关注员工的内在动机。赏罚是激发、调动员工内在动机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毕竟只是一种外在手段。要使员工的行为长久,领导者的要求必须要内化为员工的内部动机。否则,一旦外部的赏罚没有了,一切可能照旧。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成为了不败之师,士兵有了集体荣誉感,以成为军队一员而自豪,即使最后没有赏罚,士兵作战仍勇猛,因为他需要捍卫常胜之师的荣誉。同样的,领导者要善于通过各种不同的方法使员工意识到做一件事不仅仅是因为有赏罚,而是自己必须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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